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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医闹”: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
来源:天山网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作者: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中明确告知,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而此前的2个月,全国发生多起患者因医疗纠纷伤害医护人员的恶性事件,造成多名医护人员伤亡,矛盾重重的医患关系再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医疗纠纷中的“医闹”再一次走进公众视线……

 

大多为赔偿


  “字也签了,钱也拿了,这事儿就这样结了!”将几个人送出办公室,律师余明(化名)指着办公桌上一份协议说,闹了半年,就是为要这几万块钱。

  余明是新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着新疆某医院的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是协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余明告诉记者,刚刚签订协议的是一起医疗纠纷,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在医院手术后不治身亡,医院表示手术之前就曾告知家属手术风险,但家属坚持要手术,手术后不久,老人便去世了。病人家属多次组织亲友大闹医院,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张口就要几十万元的赔偿。医院建议患者家属走法律程序,但家属并不理会,还恐吓手术医生和护士。医院被闹得没办法,只得协调解决,经过五六次协调,终于达成协议。

  据了解,几乎新疆所有的三甲医院每年都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新疆一家三甲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2008年,一名患者不治身亡,患者家属雇职业“医闹”大闹医院8个多月,最终导致该院一名业务骨干无法正常工作,不得不转到教学岗位。

  另一家医院保卫部主任说,“医闹”在医院拉横幅、示威、静坐,医护人员遭遇恐吓、被殴打是常见现象,曾有医闹带着硫酸和汽油将刀架到医生脖子上。

  “去年有一位医生驾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他人轻伤,明明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却三天两头到医院要赔偿,说白了,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大多数‘医闹’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余明说,在一起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中,家属当初扬言要求医院开除医生,卫生部门吊销医生资格,不要一分钱赔偿,当医院答应开除医生后,患者又改口要求巨额赔偿,双方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中。不愿医疗鉴定,不愿司法鉴定,甚至不再关心患者的确切死因,谈不拢的,只是赔偿的数目。

 

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维权


  患者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

  自治区政协立法协商专家顾问团成员康明远对新疆都市报记者说,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是否采取诉讼方式,取决于不同维权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较。患者不愿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解决纠纷,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规则繁琐、成本高之外,还因医疗纠纷专业性很强,多数案卷很复杂,而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决多直接依据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本身就遭质疑,因而审判也难以令患方信服。

  目前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一般都采取双轨制,即采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法院审理医疗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对诉讼的信任和选择。同时,虽有“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平衡,但相对于医方,患方在诉讼对抗中仍处于劣势,这也妨碍了他们对诉讼的选择。因此,患方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既能发泄强烈的不满情绪,也能以较低成本和较少时间令医方妥协,实现维权目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当下解决医疗纠纷的潜规则。

  作为律师,余明既帮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也替患方向医院索赔。游走于医患之间的他,称自己为“双面律师”。“虽然我们鼓励大家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时候‘闹’也能有效地给医院施压。”余明说,他之前替一位患者处理过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因手术感染而去世,司法鉴定也表示院方有过错,双方也愿意调解,但在法院调解期间,医院的代理人一直不肯做出让步。最终他只好让患者家属去医院闹,逼着医院负责人出面,随后院方答应了患者家属的大多要求。

  对于“医闹”这种方式维权,余明引用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的一个观点——“私力救济”,即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化解“医闹” 不单靠入法


  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2000年至2006年7年间,每年发生的医疗暴力均占全部医疗纠纷的60%以上,这一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医学界专业网站丁香园所做的《中国大陆恶性医患冲突10年案例简编》中,从公共媒体报道中挑选了100个案例进行分析,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2009年底,医患冲突案例呈递增态势,其中2009年发生冲突事件达15例。而2000年至今的12年间,全国公开揭露的被患者杀害的医生多达14 人,而伤者人数更无法统计。

  康明远表示,“医闹”的长期存在,证明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患方的权益,但发展到现在,“医闹”这种非理性维权却在损害着他人合法利益,破坏社会秩序。长期以来,公安部门对于没有造成直接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采取“软执法”。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或在旁监视,或将闹事的人驱散,可民警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从某种程度上说,“软执法”助长了各地“医闹”事件频发。

  2012年4月30日,在连续发生了多起医闹伤人事件之后,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中明确告知,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责。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生厅根据《通告》内容起草了文件,要求我区卫生系统于5月7日起,将《通告》在显著位置张贴。5月4日,卫生部再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据悉,包括自治区人民医院在内的我区重点医疗机构都将在院内设立警务室,部分医院警务室已建好备用。

  “此次发布《通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再发生此类事件,警示那些想借着医疗纠纷牟利的人,一旦违反后果很严重。所以《通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遏制‘医闹’起到作用,但只这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余明说,如果医患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只会增加和激化警民矛盾。今年2月,新疆一位患者因消化道淋巴癌被一家县级医院误诊为阑尾炎去世,家属扬言要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后医院报警。警方在将遗体送往殡仪馆的过程中与死者家属发生冲突,最终4人被行政拘留。而后,患者家属在网上到处发帖攻击医院以及政府,一场医疗纠纷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而患者最终将矛头指向警方及当地政府。虽然患者家属对医院最终的赔偿表示满意,但对警方及政府的做法至今耿耿于怀。

  “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革除以药养医等体制弊端,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闹’现象。”业内人士表示。